我省养老金新上调3.8% 退休人员受益
近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此次调整范围为我省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1.2元。
-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具体为: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 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据统计,此次调整惠及全省900多万退休人员,预计将增加养老金支出50亿元以上。
此次养老金调整体现了国家对退休人员的倾斜关怀,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