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放款是指贷款机构未经借款人同意,擅自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的行为。强行放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有权拒绝接受强行放款,并要求贷款机构退回款项。
如果借款人将强行放款原路退回给贷款机构,贷款机构是否会继续催收?答案是:取决于贷款机构的具体情况。
如果贷款机构是合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且强行放款行为是由于借款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贷款机构有可能会继续催收。例如,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或者借款人存在违约行为,那么贷款机构有可能会继续催收。
如果贷款机构是无照经营的机构,或者强行放款行为是由于贷款机构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借款人可以拒绝接受催收。例如,贷款机构未经借款人同意就擅自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那么借款人可以拒绝接受催收。
因此,借款人如果遇到强行放款的情况,应先了解贷款机构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是否退款。如果退款,也应保留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
以下是一些建议:
- 如果借款人确定要退款,应在退款时要求贷款机构出具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
- 如果借款人拒绝退款,应保留拒绝退款的证据,例如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
- 如果借款人遇到催收,应保持冷静,并记录催收过程。
借款人如果遇到强行放款或催收等问题,可以向当地的金融监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