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无能力”在民事诉讼法中是有具体规定的。欠债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永久性地丧失了偿还能力”,否则依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欠债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又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可以及时到人民法院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原则上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旦欠债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都可以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彻底丧失偿还能力的认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被执行人对债权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但是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本人又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彻底地丧失了偿还能力,不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如果欠债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债权人可以根据欠债人的具体情况,初步判断其是否彻底丧失了偿还能力。若欠债人真的没有收入来源,又丧失了劳动能力,债权人也只能放弃债权了。因为即使硬着头皮到法院起诉,也无法追回已经借出去的钱。
3.若欠债人仍有劳动能力,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分期偿还借款。双方无法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的,债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
综上所述,欠债人什么财产都没有,只要他还具有劳动能力,债权人可以与他协商分期还款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欠款人的确已经彻底地丧失了偿还能力,那么债权人只能放弃债权了,这种情况下,即使起诉,也无法得到有效地执行;所以说,借贷有风险,出借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