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还不太了解持卡人申请信用卡还款事项变更怎么办?,为此口子之家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想必很多人在办理信用卡或信用卡分期时,都被银行所谓的“低利率”所吸引。但是当我们真正还钱的时候,会发现利率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低。但是,这个时候,提前算账就难了。因此,在这个新法规中,在这方面给出了两个要求: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收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方面应严格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其中,对于信用卡分期业务,分期业务的资金使用成本统一以利息形式显示,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业务为客户增加利息和收费。
以上规定可以防止人们陷入利率盲区。特别是很多银行故意用日利率来吸引和欺骗消费者(实际折算成年化利率偏高)。当然,也有人对年化利率没有明确的概念。这时候规定分期直接向客户展示利率,无疑会让客户花得明明白白,减少踩坑的概率,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收取利息。现在很多商业银行一旦你分期付款了就不想提前还贷了,因为即使你只用一年或者半年,它还是要按照整期收取你的利息。以我自己的停车贷款为例。中国银行办理的五年期停车贷款,使用一年后想提前还贷。中国银行的人明确告诉我,提前还贷是可以的,以后四年的利息也必须还清,所以不推荐给我。只能默默承受!
在授信额度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定单个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扣除客户在其他机构的累计授信额度。
相信过去办理过信用卡的人都知道,各家银行为了竞争,信用额度都比较高。比如A银行给张3万到5万,B银行为了抢这个客户会给6万。到了C银行就更进一步,直奔8万元,这样越积越高。最终张三的信用卡额度往往会远远高于其个人还款能力,导致一旦张三盲目用卡就会出现不好的情况。
这次规定银行对单个客户设定上限,在审批额度时排除其他银行的额度。比如张三在C银行的总授信额度被评定为10万元。授信时发现A银行已经给了其6万元的额度,那么C最多只能给4万元的额度;如果张三除了在A银行的6万元,在B银行还有8万元的额度,总共是14万元,远远超过了C银行分摊的10万元的额度,那么张三在C银行的申请此时必须被驳回!
这次新规要求银行加强对睡眠信用卡的动态监控和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活跃客户交易、透支余额和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在任何时候占本机构发卡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0%,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这看似与我们无关,实则密切相关。现在很多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其实都是不活跃或者不活跃的,甚至超过20%的也是相当多的。这一新规实施后,这类银行不允许发行新卡,市场上信用卡的供应量肯定会减少,也会减少无序竞争,避免竞争导致的信用卡乱发、超发、多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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