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到执行阶段,老赖名下的财产就不翼而飞了?这是绝大多数申请执行人苦恼的问题。在执行阶段,法院会要求老赖报告近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防止老赖有故意转移财产,躲避执行之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密切关注老赖的财产动向,一旦发现老赖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是存在故意低价转让财产之行为的,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时,可能会遗漏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由老赖出资购买的,仍属于执行财产范围。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的执行人员依法予以调查核实。
除此之外,很多老赖会采取离婚的方式躲避执行。如果老赖的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并且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前妻所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的合法措施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一些申请执行人为了讨回欠款,闯入老赖的住宅,严重干扰了老赖家属的住宅安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不建议申请执行人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