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银行就有一个行长,因为帮助客户过桥被免职了,用身边的例子解释可能更容易理解。
客户A在我们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房子估值300万,贷了七成也就是210万,贷款模式是一年期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去年七月份,A的贷款即将到期,但是因为工程还没有结清,甲方那边的工程款还没有到位,手头上资金有限,可能无法到期一次性还本。
因为贷款金额比较大,客户也是我们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逾期的话一方面客户要受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也得影响,于是负责办理贷款的银行行长,亲自上门去了解情况。
得知A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过来,只要有资金先偿还贷款,然后可以再次贷款出来,就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
正好行长也认识一些民间有闲置资金的朋友,行长作为中间人,介绍A和资金方碰面。
三方一撮合,由资金方借210万给A一个月,按照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等A还完款后继续在银行办理贷款,再把资金还给资金方。
这样一来,A问题解决了,资金方赚到了钱,银行资产质量也没有问题,一箭三雕,这就是所谓的过桥。
不过,现实有的时候比想象残酷多了,A由于工程上出了点事,不仅银行的钱没有还,借来周转的钱也挪用了。
最后,大家只能法庭上见了,而行长因为违反了银行明令禁止的规定,被免职了。
我觉得,过桥其实本质上没有问题,最大的风险在于没有合适的担保及风控手段,一旦出了问题,就会陷入无尽的扯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