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最让人生气的事是什么?
莫过于,好心好意借身边人刷自己的花呗,结果人家不还钱了,等于自己因为好心背上了两份债务。
类似的故事老哥们估计都听了不少,今天来讲个不一样的案例。
1月17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郭某透支女友花呗近四万元,并造成多次逾期,最后法院却判定为不予起诉郭某。
这是什么操作?
郭某与薛某恋爱之后,因为他的支付宝账户有逾期记录无法借款。
于是郭某向薛某提出使用她的支付宝花呗、借呗及京东账户借款用于二人日常花费,由他负责还款,薛某同意。
2019年8月,二人分手,并约定依旧由郭某承担还款。
此后,每当临近还款日,郭某主动与薛某沟通,拿到薛某提供的支付宝、京东账户、密码及验证码,由郭某登录薛某的账号还款。
郭某登陆薛某的支付宝、京东账户还款后,又再次借款。
因长期以贷养贷,郭某无力承担借款及利息,导致薛某的支付宝账户在2020年4月开始产生逾期记录。
截止2020年8月,薛某支付宝花呗、借呗及京东账户的借款及利息共计34000元。
2021年1月,郭某将34000元退还薛某,并取得薛某的谅解。
最终,法院判定郭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法院为何不起诉郭某?
经社长对《不起诉决定书》的梳理总结,原因有以下三个。
第一,郭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不管恋爱前后,郭某积极还款的行为有目共睹。
可以说,后期薛某的花呗产生逾期,是因为郭某无力偿还贷款导致,而不是郭某故意拖欠不还。
而且郭某也并未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导致薛某损失钱财,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的要件。
第二,薛某对郭某登录自己账号的行为知情并同意。
从上述案情中,我们发现薛某主动提供了自己支付宝账号等信息给郭某,可以认定为她对郭某在账号上的行为是知情并同意的。
在这里,社长又一次提醒老哥们,咱对自己的账号信息有保存义务,如果因你个人的主动泄露造成损失,极大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来挽回金钱损失。
第三,郭某已将34000元退还薛某并取得薛某的谅解。
鉴于郭某已将欠款34000元归还给薛某,而且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法院认定为郭某与薛某的纠纷是一起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
看了上面的案例,听社长一句劝,花呗最好不要借给别人刷,万一借的人还不上,最后要靠打官司要钱,对咱们来说也是件麻烦事。
当然,借别人花呗刷钱的朋友不能掉以轻心,虽说案例中的郭某没有被法院起诉,但如果借款人存在主观恶意拒绝还钱的情况,还是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诈骗罪,后悔可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