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就有这么个理。但偏偏有那么一类人,欠钱当大爷,有钱偏不还你。本人对这类人是深恶痛绝,深受其害。恰逢最近网上看到一些地方法院开展强制执行活动,不禁拍案叫绝。那么咱们今天就来掰扯掰扯这“老赖”的事。
首先呢,咱们要先弄明白,这个“老赖”到底是个什么意思,虽然大家都已经耳濡目染,见怪不怪。但是,咱们再科普科普,毕竟有些人对这个词的定义还不准确。现在所谓的”老赖”,通常情况下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务人。
遇到这些人啊,真是能恨到牙根疼。老自己发狠,肯定是不行,违法犯纪的事,咱们也不能干啊,死皮赖脸要是能要来,估计也就没这事了。那么。咱们就分析分析到底得咋办呢?
一、咱们要拿着相关的证据(比如欠条、借条或合同),到法院起诉,或者按照约定进行仲裁。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对方履行偿还义务。此阶段又涉及保全和先予执行的问题,不再一一赘述。
二、那么如果对方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偿还,我们就需要拿着生效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我们一定要在期间之内进行申请。(当然执行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仍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三、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
1.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2.对隐匿财产的,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4.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按照妨害司法行为,妨害司法行为给予罚款、拘留。
咱们细说说这个第4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的,必须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包括;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时,2016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担任重要职务(如担任金融机构高层)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不再赘述)。
四、“老赖”涉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